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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大连一小区,男子出门听见“砰”的一声,之后倒在了地上...

卓泽玉 半岛晨报
2024-10-21

7月20日

出门上班的李先生刚走到楼下

就听见“砰”的一声

一个拳头大小的铁制零件从天而降

砸中了他的脑袋

应声倒地的李先生看到

这个零件

是从居民楼外墙施工的

脚手架上掉的

随后李先生被送医治疗

而当他寻求医药费报销和赔偿时

却遇到了困难



天降铁器砸中居民脑袋
7月20日早上7时许,家住中山区捷凤街8号楼的李先生,正准备出门上班。当他走到楼下拐角时,突然听见“砰”的一声,他的脑袋被高空坠物砸了一下。李先生眼前一白,脑袋一蒙,整个人倒在了地上。躺在地上的他看到,一个拳头大小的铁制零件刚滚落在不远处。

李先生介绍,近期捷凤街8号正在进行外墙保温层施工,整个墙体都被脚手架包裹着。他下楼时,隐约听见了脚手架上有人在工作,好像在拆脚手架。他推测,这个砸中他脑袋的铁制零件应该是从脚手架上掉落的。


“现场没有人看管,也没有相关危险警示标志。”李先生回忆道,他没想到只是从脚手架旁边路过,竟直接被放倒了。


几分钟后,缓过来的李先生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在一个施工人员的陪同下,被送到了附近的医院。医生诊断其头部损伤,头顶有长宽各2厘米的血肿,伴有脑震荡,建议休养3天。


“幸亏我当时带了个帽子,也幸亏我年轻力壮。”李先生有点庆幸地感叹,“如果砸到的是老人或孩子,后果不堪设想……”


主张2000元赔偿遇困

经过医生诊治,李先生当天离开了医院。回到家的他估算了一下损失,垫付的医药费近700元,居家休养3天的误工费,以及之后可能会有的医疗营养花销等。于是,他向施工单位主张了2000元的赔偿诉求。


8月1日,李先生告诉记者,被砸之后,他采用多种方式想联系施工单位寻求赔偿和道歉,但一直无果。“后来在相关部门的调解下,他们通过电话回复说只能给我赔偿1000元钱。”李先生称,这个态度和赔偿,他都不满意。


最后,李先生提到,虽然其头顶的血肿已经消散,但还时不时地犯恶心,脑震荡应该还没完全好。而且,被砸之后,他的睡眠质量明显下降,令他十分困扰。


施工方负责人:

不了解情况,不负责赔偿

8月2日,记者来到捷凤街8号,见到了李先生。捷凤街8号楼外墙的脚手架早已拆除,墙体也已粉刷一新。距离捷凤街8号不远的地方,有一个蓝色工棚,棚内墙上贴着施工方相关负责人的电话。



记者根据上述信息电话联系了项目经理刘永波。据其介绍,他是捷凤街8号楼外墙保温层施工的负责人。但刘永波对李先生脑袋被砸一事,表示不了解详细情况,不负责赔偿。他的说法是,当时的加工班组了解情况,班组负责人还曾陪同李先生去了医院。


不过,加工班组是下一级分包商。李先生应该找加工班组负责人寻求医药费报销和误工费赔偿。但当记者询问加工班组负责人联系方式时,刘永波却表示他没有。


随后,记者将情况转告李先生。李先生表示,他当时不知道那个陪同人员的身份,也没留那人的电话。他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若施工单位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赔偿



就此,记者咨询了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刘泓德律师。他表示,本案中,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致使钢铁工件坠落砸伤李先生,并造成后者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等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李先生的损失进行赔偿,李先生也有权就其损失向施工单位主张赔偿。李先生可以请求社区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个人对施工单位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 卓泽玉 摄影记者 范佳德

编辑:姜雯欣 

责任编辑:王家兴  值班编委: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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